当我们谈论音乐作品的版权,和音乐著作权有区别吗? 都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和概念?

adminadmin 比赛录像 2024-02-07 34 0

  最好能用作品举例说明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著作权法属于民法范畴。

  同样音乐版权就是音乐著作权。音乐著作权,狭义上讲,是指各类音乐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围绕着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产生的邻接权,是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依法享有的权利等。

  音乐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或者其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音乐著作权的客体是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同的作品。音乐作品必须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这是各国都接受的基本原则;音乐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具有可复制性,要能够固定于某种物体上,并能重复使用。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人身权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楼上已经详细回答了权利和概念,我就第一个问题回应一下。

  音乐作品的版权和音乐著作权,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 在法学语境下,音乐作品是一个法律概念,音乐不是(后面解释);“版权”与“著作权”的用语区别,前者是美国英国等普通法系使用用语,大陆法系如德国是用著作权;不纠结版权与著作权用语,在我国《著作权法》意境下再简要解剖一下“音乐作品的版权”和“音乐著作权”。

  背景:我国著作权法是“著作权—邻接权”二元制权利体系,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所以: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音乐作品”这一法律概念,是体现在著作权权利语境下使用。并且在法律语境下,“音乐作品”不能理解为我们寻常听的“音乐”,如小苹果。实质意义上而言,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是“蕴含在这件作品中,作者思想的表达形式”。申言之,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理解:

  音乐作品=作者思想的表达形式。

  如果将题设里“音乐”理解为我们听到的“音乐”,那么这一术语从法律层面理解,可以解剖为:音乐作品+录音制品。音乐作品的回应见上述,而录音制品是领接权语境下的领接权法律客体了。

  当然,还可稍微深入说下去~,但也到此为止罢。

当我们谈论音乐作品的版权,和音乐著作权有区别吗? 都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和概念?

当我们谈论音乐作品的版权,和音乐著作权有区别吗? 都包括哪些具体的权利和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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